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召开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修订工作第一次全体会议,正式启动标准修订工作。对此有专家认为,由于出租房涉及公共卫生安全,标准修订应该增加强制性,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1987年,国务院颁布了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》,并相继出台了7类28种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。2002年11月发布的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,则是涉及环境与健康方面的一项重要标准,对室内空气中与人群健康密切相关的因素,包括生物、物理、化学和放射性等的限值以及技术方法进行了规定。然而这些标准颁布实施已有多年,无论指标和限值方面还是适用范围都需要依据*新的科学证据进行修订。
今年,随着某品牌出租房被曝甲醛超标,室内空气污染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焦点。如何有效检测、评判室内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。但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为国家推荐性标准,非强制性执行,使得出租房空气质量检测成为难题。
记者查询“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”了解到,GB/T18883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是2002年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环保局、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我国第一部室内空气检验标准,主要适用于居民住宅和办公建筑物,其他室内环境也可通用。该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,检测要求为关闭门窗12小时,甲醛浓度不高于0.10mg/m3即不超标。
有专家认为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适用范围应该进行更改。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,此次修订,为了确保室内空气达标,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应去“T”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,在出租房和装修市场推行。他表示,提供给别人居住、使用的场所,诸如教室、办公室、出租房等涉及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时,标准应适时加以修订调整,做到有的放矢、区别对待——对于“对私”房屋,无妨“推荐使用”;而对于“对公”房屋,则须“强制适用”。
记者还了解到,虽然目前我国还有GB50325-2001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》,但该标准属于建筑工程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,检测条件是关闭门窗1小时。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验收,例如尚未进行装修或装修完还未摆放家具的空间。
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在出席修订会时强调,要坚持以人的健康为本的宗旨,以健康风险控制为目标,以问题为导向,兼顾健康公平,确保修订的标准能尽可能降低公众的健康风险。要加强循证研究,提高标准科学性和权威性,要加强组织协调,为标准修订提供好政策保障。